桂林市检察院党组制定《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实施方案》,把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纳入全院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派专人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配备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确保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专人、专职、专业化运行。
同时,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到“多研判、多分析、多沟通”,在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合力。
来源: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