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成绩单”出炉!公布6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2025-05-15 09:18:59 来源: 新乡网 评论: 0点击:   收藏

来源:东北新闻网 5月14日上午,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共营口市委政法委员会、营口市公安局、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新闻发言人就我市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

 
5月14日上午,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共营口市委政法委员会、营口市公安局、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新闻发言人就我市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张晓达 中共营口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贾秋林 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兵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申 海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主持人:
杨 卓 营口市委宣传部外宣联络与管理科科长
自2021年党中央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强化线索核查以及案件办理力度,截至2025年一季度,市扫黑办收到85件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线索查结率达100%。全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1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38人,破获刑事案件196起,并移交28条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全市公检法及纪检监察机关协同作战,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案件9件51人,办理涉恶案件15件70人。审判机关依法审结涉黑涉恶案件,追缴“黑财”超2257万元。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98件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
 
同时,我市强化源头预防和行业整治,深入剖析黑恶案件反映出的行业监管漏洞,促进行业整改。截至2025年一季度,共行政立案3777件,行政处罚3064件(人),罚款14344.634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73件(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3件(人),有效治理了治安乱象。
发布会上,各单位还通报了“套路贷”、殡葬行业非法垄断、交通运输、破坏营商环境等涉黑涉恶典型案件的打击处理情况,彰显了我市扫黑除恶的决心。
 
 案件1:包某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12年起,以包某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寄卖行,在当地通过高利放贷,以“软暴力”和暴力催收的方式,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犯罪。其犯罪行为致使多名被害人因惧怕被报复不敢报案,甚至造成了被害人自杀,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地受到人身伤害。
处理结果:2018年8月,公安机关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依法追缴涉案资产。2019年11月,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包某刚等人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2:田某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06年起,田某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妄图垄断当地及周边殡葬行业来敛财。他们纠集刑满释放和闲散人员,以合法经营作掩护,非法占地扩建殡仪馆、建公墓,强迫他人高价买殡葬用品,威胁同行,致使多人受伤,严重破坏殡葬行业秩序与社会安宁。
处理结果:2019年2月,公安机关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涉黑资产。2020年11月,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田某林等人二十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
 
案件3:某某水务有限公司、张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7年,秦某某(通缉中)协议购买自来水公司资产获特许经营权,成立水务公司后,欺压群众,垄断工程。2007—2021年,其组织以暴力等手段作案,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社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对该组织17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某某水务有限公司依法提起公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对张某等17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七年不等刑期,依法追缴被告单位某某水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220万余元,返还给被害单位。

案件4:曹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起,曹某某为敛财,网罗5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多地以收“保道费”为由,对货车司机和车队经营者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他们监控车辆,以超载举报、制造碰瓷等手段威胁报复,至2022年8月案发,非法所得近70万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对该组织6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经两级法院审理,对曹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件5:李某新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8年起,李某新为非法获利,组织李某、刘某等人在殡葬行业多次强迫交易,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此外,李某新指使会计做内外账、虚假纳税申报逃税,还指使他人销毁会计凭证和账簿,对抗监管和司法调查,严重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处理结果:2023年9月4日,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强迫交易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20万元,判处其他13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以下不等的刑罚。2023年11月27日,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6:王某彬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王某彬自1994年起,以家族关系为依托,借企业小车队、保安队,组织实施冲击派出所、围堵政府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挑战公权力。1997年,以打砸派出所等为标志,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设立“地下执法队”,购置犯罪工具,非法使用警用装备。1994—2018年间持续作案,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处理结果:2020年9月18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彬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2020年12月10日,上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彬在企业价值13亿余元的股权被没收,国资委现为企业股东。
下一步,市扫黑办将按照线索征集公告,持续广泛征集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聚焦群众身边“小黑”“小恶”,不断加强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保护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平安城市、法治城市贡献力量。广大群众如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可积极检举揭发,对查证属实且未被掌握的线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信箱:营口市8025号邮政信箱;邮箱:a041712337@sina.com。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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