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4-06-06 08:32:18 来源:  评论: 0点击:   收藏

新乡市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开征集涉...

新乡市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线索举报范围
 
1. 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2. “黑出租”拒载宰客等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矿霸”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违规违法占用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4. 建筑市场领域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欠薪,黑物业、黑保安等物业管理乱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5. “村霸”“街霸”等群众身边的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侵害集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6. 盗窃、赌博、故意伤害、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
7. 黑恶势力在网络上实施威胁、恐吓、敲诈、滋扰、侮辱等违法犯罪行为。
8.黑恶势力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9. 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校园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10.其他黑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线索要求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电话、邮箱、信函或者当面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案件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以及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等相关信息。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反映与涉黑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举报奖励措施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市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根据违法犯罪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人民币现金奖励。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给予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受理举报时间

各单位举报电话接听时间、现场接访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举报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24小时。
 
五、线索举报方式

特此公告。

新乡市扫黑办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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