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孙伟博 刘少玄)12月24日,禹州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钱某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张某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组织实施有组织犯罪37起,违法事实11起,非组织犯罪6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等14个罪名。
本案查封、扣押、冻结房产、车辆、土地、银行账户等财产共八大类,涉案资金10.2亿多元。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涉黑成员41人,其中被告人钱某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3人,积极参加者15人,一般参加者22人。结合查明事实与案件具体情节,对组织、领导者钱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某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钱某案件的关联案件,结合查明事实与案件具体情节,对被告人张某伟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万元。
案件的判决,彰显了禹州市法院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