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扫黑除恶斗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案件

2021-11-11 12:06:35 来源:  评论: 0点击:   收藏

11月10日,山东省扫黑除恶斗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在济南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将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作为常态化开局之年的“重头戏”,在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乡村治理、...

11月10日,山东省扫黑除恶斗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在济南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将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作为常态化开局之年的“重头戏”,在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六大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业乱点乱象,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今年以来,全省接收六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2134条,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移交49条;共制发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三书一函”310件,完成整改307件,整改率99.03%;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机制100余个,堵塞了监管漏洞。

以下是山东发布的扫黑除恶斗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案件

(1)涉信息网络领域马锐、蒋准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6月份,被告人马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内的店铺中,搜索包含“最”“环保”“无毒”“永不”等关键词、极限词的广告词,进而以广告用词违反广告法为由,通过网络注册的身份信息向12315平台投诉举报,然后商家通过投诉单留下的电话号码与马锐联系,马锐以“如果不私下解决,商家找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会对商家店铺处以巨额罚款”为要挟,向店铺索要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财物。店铺经营者为避免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不得已支付一定的钱款。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2019年7月—10月,被告人马锐陆续招揽被告人陈帅、蒋准、兰芳、杨林等人加入,在马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蒋准等人负责虚假下单并获取交易快照、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与被害人谈判撤诉数额等,兰芳等人负责筛选不符合广告法用词的被害人,逐渐形成了以马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审判结果:经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8月-2020年8月间,该团伙向全国20余省份2000余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金额达204万元。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马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6个月至6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维持原判。

(2)涉金融放贷领域傅振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件基本情况:自2013年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在江西、上海等地成立多家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此案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涉案人员多、金额大、地域广。该犯罪集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9亿多条,设置“套路”实施诈骗,被害人多达26万多人,遍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金额7亿多元。二是犯罪成员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作为新型有组织犯罪,该犯罪集团拉拢招募金融、法律和网络技术等方面专业人员,以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大数据服务等名义,借助网络平台吸收外部资金,通过研发“嗨钱”APP非法放贷,以收取高额服务费、信息费、保险费等形式诈骗财产。三是作案手法隐蔽、危害更大。为迫使借款人还款,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威胁侮辱短信、合成淫秽图片、语音威胁、电信轰炸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朋、同事实施“软暴力”滋扰。经核查,“嗨钱”平台借款人有多人自杀身亡,其中,有21人被确认生前遭受过犯罪分子催收滋扰,危害后果比传统犯罪和直接暴力更大。

审判结果:2020年10月30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傅振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2021年5月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3)涉自然资源领域蔡军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件基本情况:2010年5月,蔡军勇等人发起成立了金滩牡蛎养殖专业合作社,蔡军勇任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长。2010年以来,为达到霸占海域、绝对控制的目的,蔡军勇以养殖社为依托,纠集王寿仁、蔡玉君等骨干成员,带领王忠秋、蔡华伟、蔡洪江等人,对进入和接近养殖区的渔船,以破坏养殖区设施、偷盗养殖社牡蛎等借口,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扣船只、强拿渔民渔获、强迫渔民在养殖社无偿劳动,累计实施敲诈勒索19起、寻衅滋事32起、强迫劳动12起,非法获利29.25万元。2013年开始,蔡军勇在利用其恶名对渔民造成心理强制情况下,采取所谓“协商”“谈判”等手段,强制要求进入其海域捕捞的渔民将全部渔获交由王寿仁组织的鱼贩收购,并将收入四成划归养殖社,通过强迫交易行为,蔡军勇等人获利79.27万余元。2016年至2018年禁渔期期间,王占刚等人在养殖社授意下,非法捕捞、收购水产品,获利440余万元。此外,蔡军勇还通过虚假操作,诈骗国家渔船燃油补贴76万余元、“菜篮子”工程项目补贴200万元。

审判结果:2020年9月29日,文登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蔡军勇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五万元;王寿仁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涉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蔡军勇等7人提出上诉。威海市中院于2021年3月22日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4)涉乡村治理领域黄志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件基本情况:2007年11月至2017年12月,黄志勇在担任罗庄区付庄办事处前屯村(前龙泉屯村)村主任期间,操纵安排亲信嫡系杨天鹏、高凯伟、杨天举、高建强等人担任村支部书记、村委工作人员、现金出纳等,把持基层政权10年之久。组织网罗王宝宝、王帅、梁荣世等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马前卒”,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疯狂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非法采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把持基层政权。2007年11月,黄志勇通过小恩小惠、打击竞选对象等手段,攫取了付庄办事处前屯村村主任一职。为牢牢把持本村政权,2009年8月初,黄志勇通过暗箱操作,扶植年仅30岁的乡村医生杨天鹏成为该村党支部负责人,杨天鹏在黄志勇授意下,安排高凯伟、杨天举、高建强进入村委工作。二是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2008年至2018年期间,黄志勇等人利用村干部的身份,借征地拆迁的名义,用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通过非法采矿、非法转让使用倒卖土地使用权、承揽工程、暴力拆迁等方式,疯狂敛财,该案涉案金额达400万余元。三是社会影响恶劣。黄志勇集团依托村委会,把持基层政权,插手当地拆迁、企业征地等业务,并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强势地位,称霸一方,共作案25起,涉及受害人30余人,致1人重伤,5人轻伤,13人轻微伤,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结果:2020年11月27日,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处主犯黄志勇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追缴涉案枪支2支,追缴非法所得400余万元。判处其他19名被告人十一年六个月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2021年9月1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5)涉工程建设领域陈永亮等人恶势力团伙案

案件基本情况:2014年下半年,陈永亮受承包商委托,负责看管德州市德城区金河佳苑工地,其纠集康成龙、胡春雷、赵宝林、郝德强、张健等人,通过把持工地大门,控制人员、设备进出,辱骂、威胁、殴打工人等方式,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审判结果:2020年11月2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永亮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判处其他10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附加刑。2021年1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涉交通运输领域李美丽等人恶势力团伙案

案件基本情况:自2005年开始,李美丽等人以沾化区富国街道何家村北“明亮饭店”为据点,从事非法“带车”活动渔利;2014年冬,随着王某孟、张某等人陆续加入,该团伙趋于稳定,职责分工明确。该“带车”团伙利用威胁、恶意举报等手段,强迫途经车队让其“带车”;通过打压、排挤其他非法“带车”竞争对手和贿赂执法人员、盯梢执法人员行踪等方式,为其所带车辆逃避执法部门处罚,共计违法收取带车费1017.3万余元。

审判结果:2020年11月29日,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美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其他被告人判处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和相应财产刑。宣判后,李美丽等6人提出上诉;2021年3月1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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