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女,1975年1月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李珍同志负责的第一检察部,一直是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正面战场。三年来,面对...
李珍,女,1975年1月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李珍同志负责的第一检察部,一直是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正面战场。三年来,面对扫黑除恶斗争案件“洪峰”期的到来,她勇挑重担,坚持冲在办案的最前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带头领办、承办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有条不紊推进了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开展。先后参与办理了樊某某等45人开设赌场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案,市领导重点督办的兰某某等14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庄某等16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村霸许某等2人寻衅滋事案等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一名女检察官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巾帼风采。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官、襄阳市争当“六型”检察官先进个人,襄阳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荣记三等功一次。
1.
勇于担当办大案,迎难而上打硬仗。
兰某某在枣阳号称“兰霸天”,是典型的“村霸”,农村地区的害群之马,不仅对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伤害,对社会也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证据是办理案件的关键,兰某某等14 人涉及罪名多,包括故意伤害罪1 起、非法持有枪支罪1 起、寻衅滋事罪3 起、骗取贷款罪1 起、聚众斗殴罪1 起、包庇、窝藏罪2 起、诈骗罪3 起。这样疑难复杂案件,因为案件事实多、人多、涉及罪名多,如何确定追究哪些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数额、定性,对检察官来说,是个非常严峻的考验。李珍同志她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线索,精准裁定涉黑犯罪行为。在办理初期,就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前阅卷,对每个涉案嫌疑人在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了有力的侦查意见,牢固锁定涉黑组织的犯罪事实。在法定的7天内依法将14名犯罪分子批准逮捕,保障了案件“不堵车”。此案的成功办理获得群众的一致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2.
发挥过硬本领,确保扫黑除恶精准有力。
庄某、徐某等16人犯罪团伙套路贷案件,是李珍同志从事检察官多年从未遇到的新类型案件,犯罪类型非常多,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8个罪名。这是枣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当地首例“套路贷”案件。李珍同志虽然以前从未办理过此类案件,但李珍同志不等不靠,她主动查找相关书籍、资料,深入学习新型网络黑恶犯罪的打击重点和法律难题,积极与院业务专家讨论,认真推敲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详细制定讯问提纲,有针对性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最终批准逮捕16人。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李珍同志在听取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的同时,多次与公安办案人员、法院审判人员进行沟通,边办案边摸索,做到既不高估高判,也不遗漏少判。现该案起诉至法院,正在审理当中。李珍同志对新型套路贷案件的办理,提高了全院对办理新类型案件工作的信心,同时依法打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彰显案件办理的最优效果。
3.
舍小家为大家,全身心投入监督审查。
黑恶势力团伙案件本就涉案人员多、罪名多、卷宗多,李珍同志在三年内唯一一名全程参与批捕、起诉办理三个黑恶势力团伙案件的检察官,且李珍同志同时还承担着本院其他大量的常规刑事案件审查办理及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工作量比平时增加至少一倍以上。为克服案件中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问题,确保依法对扫黑除恶案件从快从严审查,李珍同志主动放弃双休、五一、国庆等休息时间,连续奋战在工作岗位上,白加黑,“5+2”,以办公室为“家”,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不叫一声苦,不喊一声累。不论是在案件研讨阶段,还是看守所提审现场,李珍同志都一心扑在办案上,得到了群众的肯定、领导同事的赞赏。她,一位检察战线的铿锵玫瑰,敢于亮剑,精准打击黑恶分子,践行一个党员“不忘初心为人民”的诤诤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