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检察院 “五强化五确保”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2021-03-26 09:12:19 来源:  评论: 0点击:   收藏

    □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任艳玲韩龙原军    核心提示    3月的鄘南大地,人民胜利渠两岸,到处生机盎然,新生的希望之芽也在村民的心底悄然生长。    黑恶势力打掉后,村里气象焕然一新,聚众赌博的少...

    □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任艳玲韩龙原军

    核心提示

    3月的鄘南大地,人民胜利渠两岸,到处生机盎然,新生的希望之芽也在村民的心底悄然生长。

    黑恶势力打掉后,村里气象焕然一新,聚众赌博的少了,寻衅滋事的也少了。扫黑除恶“扫”走了村民心里的阴霾,这是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最欣慰的事。三年多的辛苦付出,迎来了一树树的花开。

    三年来,该院坚持法治思维,注重综合效果,积极探索出了“五强化、五确保”工作方法,以高质量检察办案力促社会治理的长效长治,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思想认识确保政治站位提高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更关乎每一个笼罩在黑恶势力阴影下的企业、家庭。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决不在检察环节纵容犯罪,积极主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中彰显检察新作为。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斗争有序开展

    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开展专项斗争的前提和保证,该院着力从三方面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斗争有序、有力开展。

    坚持“领导靠前”。该院研究制订出台《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了斗争开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保证扫黑除恶工作循序渐进。该院检察长王春雷逐案听取涉黑恶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并办理徐某宾等20人涉黑案件,充分表明了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加强人员保障。该院指派政治和业务过硬的办案能手组成涉黑犯罪案件检察组,安排专人负责卷宗审查、人员提审、台账登记等工作,分工明确,在办理李某生等人涉黑犯罪一案时,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副检察长带领各部负责人集中办理,在较短时间内查明该犯罪团伙所涉全部罪行。在庭审前,集中10天时间,制作示证PPT1万多页、思维导图30余份,通过文字、视频、音频等示证方式,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抓好队伍建设。涉黑恶案件疑难复杂,且还有一定的压力、阻力,该院把开展专项斗争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锻造政治上守纪律有规矩、业务上本领强水平高的检察队伍,有力保障了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

    强化法治思维确保案件办成铁案

    “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只有坚持法治思维,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该院从“四坚持”入手,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的双统一。

    及时开辟专项斗争绿色通道,坚持高效办理。从案件受理、汇报,到审查、起诉,全流程优先办理。坚持凡黑必扫、凡恶必除,重拳出击,形成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保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保护伞”案件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三年来,该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公诉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积极引导侦查,坚持黑恶必扫。该院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积极引导侦查,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在办理新乡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的刘某等4人非法拘禁犯罪案件中,该院经审查发现此案可能涉嫌黑恶犯罪线索,在作出批准逮捕的同时,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以黑恶案件进行侦查,最终公安机关查明该4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在该院依法以刘某等4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提起公诉后,新乡县法院依法采纳,且案件一审判决后该4人不上诉。

    坚持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办案,既防止人为拔高,又避免降格处理,如办理徐某宾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依法认定该20人不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依法以徐某宾等20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提起公诉,该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同时坚持严格把握普通刑事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界限。

    坚持办案效果。该院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要求,深入分析黑恶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多家企业从被黑恶势力滋扰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在李某生等人涉黑犯罪案件中,经过释法说理、讲解政策,40名被告人中有33名认罪认罚。同时,该案是新乡市涉黑案件中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例,该院通过诉讼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585万余元。

    强化内部配合确保凝聚工作合力

    该院制定了《新乡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工细则》,加强内部衔接配合,通过内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做好案件标示、线索收集等工作。

    做好案件数据收集工作。该院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案件数据统计、线索管理工作,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管理台账,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台账清、底数明”,实时跟踪案件进展。

    稳步有序做好宣传工作。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例,彰显斗争成效和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及时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开展至今,检察干警深入基层,入村、入校、入厂,共发放宣传页等资料2万余份。

    强化对外协商确保衔接紧密顺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整体战、协作战,只有抓好统筹协调配合,做到整体联动,才能形成工作合力,才能确保工作实效。

    强化引导侦查,建立与县公安局的案件会商机制。该院在具体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共同研究分析黑恶势力犯罪特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信息共享等问题,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

    注重发挥检法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控、审双方在涉黑涉恶认定等重大及焦点问题上形成一致意见,力求共同解决好办案难点问题。

    建立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移交机制。该院对于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做好登记,并积极与政法委、公安局、纪委监察委沟通,做好线索移交等工作。三年来移交“保护伞”线索13条,制发检察建议6份,其中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余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该院将继续坚持把教育整顿与履职尽责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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