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2020年7月7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1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潘某某为控...
2020年7月7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1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潘某某为控制、垄断郑州地区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行业,伙同刘某某、李某某等人以相关公司为依托,招揽大批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职业举报队,对郑州地区在建工地和排气道生产厂家以恶意举报、恐吓施压等方式进行滋扰,逼迫他人加入其成立的公司或组织,推广其要求或主导的排气道类型,从利润中抽取提成。潘某某伙同刘某某、李某某等人依托河南某建材公司,于2015年6月注册成立了“排气道协会”。该组织通过打砸排气道后恶意举报、滋扰等方式,迫使相关企业加入协会,同时对于会员承建的排气道工程没有使用其指定产品、私自生产的,潘某某等人也安排人员进行恶意举报,持续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潘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不同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