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王辉)2月3日上午,记者从温县人民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
大河网讯(记者 王辉)2月3日上午,记者从温县人民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2020年,该院共办理涉黑恶案件12件61人,其中,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件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8件52人,恶势力团伙案件2件7人,结案率100%,所有案件全部当年审结。分别判处61名涉黑恶犯罪组织成员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八年不等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16名;共判处罚金467万,追缴违法所得1.1亿余元。
会上,该院副院长夏宁群通报了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刑庭庭长谢栋通报了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该院新闻发言人、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玖霞主持发布会。
涉黑案件办理的“经验”“做法”有哪些?
坚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党组会经常性重要议题,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增强投入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该院所有黑恶案件审理工作均由经验丰富的刑事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重大涉黑恶案件由院长、副院长带头办理,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一领导、安排、部署涉恶系列案件的庭审工作,确保扫黑除恶案件顺利审结。
坚持多措并举,大案攻坚。该院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统筹推进案件办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利用辩护律师微信群,及时通知案件进展和协调律师看守所会见等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涉黑恶案件辩护律师提供远程会见30余次、办理网上阅卷40余次;对重大涉黑恶案件,在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召开庭前会议,把案件的程序问题解决在庭前,确定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对所有黑恶案件统筹制定审理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的方式,将庭审工作落小落细落实,从而保证良好的案件审判效果。
坚持打财断血,黑财清底。为确保财产性判项尽快得以执行,“打财断血”落到实处,该院积极探索黑恶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机制,成立财产刑执行专业团队,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团队紧密结合,及时对影响案件后期执行的因素进行梳理,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系统查控、实地走访、线索核实、搜查、发布悬赏通告等方式,全面清理黑恶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同时,对执行进展不利的黑恶犯罪强制执行案件,该院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由承办人向院党组汇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逐案摸排清理并制定执行改进方案,确保彻底铲除黑恶犯罪经济基础。
坚持深挖根治,线索澄底。该院对所有涉黑恶案件进行逐案剖析,深入查找社会管理、行业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监管漏洞,共发出司法建议4条。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体制,有效堵塞了相关行业漏洞,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坚持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该院注重拓展宣传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2020年度,该院共在国家和省级以上媒体发布扫黑除恶宣传文章77篇;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平台,打造扫黑除恶专栏,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发布扫黑除恶专栏文章12篇;坚持在人流量较大场所布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扫黑除恶实地宣传,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旁听重大涉黑恶案件审理,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声势。
涉黑典型案例有哪些?
司某、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司某、徐某先后利用其出资成立的河南翼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河南言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超薪白卡”、“黄瓜急用”、“芝麻小贷”等不法网络平台向社会人员放贷,借款周期7天,放款时即以服务费等名义扣除借款金额30%的“砍头息”,展期一天收取借款金额10%的利息,续期一周收取借款金额30%的利息。在催收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司某、徐某为首要成员,组织层级严密、分工协作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公司在全国发展四十余家催收分公司。截至案发时,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有被告人34名,既遂收益4194万余元。经审理,温县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七年不等刑罚,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司某、徐某,判处其二人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典型意义:“套路贷”系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且往往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互交织,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破坏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通过该案的审理,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涉黑恶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勇气。
石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18年以来,被告人石某以台州市宜信通经纪有限公司、浙江九信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依托,指使仲某等技术人员研发一百多个网络贷款软件售卖他人,组织犯罪人员利用软件实施“套路贷”犯罪,逐渐形成以石某为首,以仲某、陈某、张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4月以来,该犯罪集团以“免审核”、“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传身份证照片、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共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4616余万条;利用贷款软件对外放贷,经鉴定,该犯罪集团放款总额3.7亿余元,实际获取回款5.6亿余元;大肆实施软暴力催收,该犯罪集团合计催收114万余条、催收被害人十余万人,并引发部分借款人自杀的严重后果。经审理,温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石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中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典型意义:“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借款金额1000多元,看似危害不大,实则年利率超过1500%,在套路贷的犯罪模式下,被害人倾家荡产,甚至自杀轻生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因此,对“套路贷”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王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自2015年起,王某先后吸收王某甲、王某乙等人,从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7起、敲诈勒索2起,使被害人及周边群众产生心理恐惧。同时为进一步攫取不法利益,又实施开设赌场、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理,温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其中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典型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系党和国家发展、稳定大局,王某等人的恶势力犯罪行为使周边群众产生严重的心理恐惧,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社会影响恶劣,通过对该案的审理,有效震慑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