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有安全感,让城市和谐平安!淄博重拳出击“扫黑除恶”工作硕果累累!采访中淄博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淄博市始终强化群众主体意识,坚持战果导向,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
■ 雷霆行动24人涉黑“一锅端”
2020年4月23日,淄川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与淄博市看守所及淄川区、博山区、桓台县看守所远程连线,依法对被告人聂勇等24人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聂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光亮等其余23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并处罚金。
■ 集中宣判一批典型“涉黑案件”
2020年8月24日至28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某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串通投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
2020年12月23日下午,沂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旭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12月30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对一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强奸、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宋某龙数罪并罚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除恶务尽一批黑恶分子被判刑
自2017年5月起,王某峰等人以某公司的办公场所为主要地点从事“高利贷”业务。王某峰具体负责放贷经营、财物及组织管理,魏某、孙某、王某乙、李某作为催收员、放贷员,逐渐形成了以王某峰为首要分子,魏某、孙某、张某某、王某乙、李某有组织参与高利放贷,并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恐吓催收的非法放贷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王某峰、魏某、孙某、张某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在拘禁期间对被害人有殴打、侮辱、虐待等情节,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峰、魏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胁迫被害人卖肾未果、致使被害人自杀未果,魏某单独敲诈勒索被害人,致被害人自杀未果,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魏某、孙某为索要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魏某、张某、王某乙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王某峰、魏某、孙某、张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集团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峰起组织和领导作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魏某、孙某积极参与集团犯罪,系犯罪集团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犯罪集团一般成员。四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博山区法院依法判决上述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
■ 凌厉攻击扫除恶势力犯罪集团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高青县公安机关雷霆出击,持续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24起,破获各类案件237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82人,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资产7912.6万元。
在侦办的黑恶案件中,以破获纪云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本地群众产生的反响最为强烈。2018年9月,高青县公安局扫黑专业队接到群众举报,纪云等人自2010年以来,多次在高青县、张店区等地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周边群众慑于该团伙淫威敢怒不敢言。
高青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建工作专班秘密开展侦查工作。案件侦办初期,因纪云两次服刑入狱,在本地群众心中形成了心狠手辣的形象,群众因害怕遭受报复而不敢作证、举报。专案组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在加大社会面宣传,鼓励群众踊跃举报的同时,耐心细致做受害群众及相关证人思想工作,努力消除他们的顾虑。随着各种证据的取得,一个以纪云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浮出水面。公安机关迅速出击,以雷霆手段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举歼灭。 (全媒体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