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扬正义

2020-12-23 14:55:34 来源:  评论: 0点击:   收藏

  黑财清底  以杨某占为首的涉黑案件335.41万元全部退赔到位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李丽萍海刚朱迪)12月18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召开杨某占等重大涉黑案件被害人财产集中退赔大会,建安区...

  黑财清底

  以杨某占为首的涉黑案件335.41万元全部退赔到位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李丽萍海刚朱迪)12月18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召开杨某占等重大涉黑案件被害人财产集中退赔大会,建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洁,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涛等为32名受害人发放退赔现金104万元。

  据悉,这是继前期退赔部分被害人后又一次公开退赔。至此,该案应退赔被害人的335.41万元全部退赔到位。

  以杨某占为首的涉黑案件涉及被告人20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重婚罪。案件一审后,杨某占等10人不服,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考虑到该案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大,案件生效后,建安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与公、检、司、财政等多部门联动,按照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要求,对该案有关涉案资金、涉案财产及罚金的执行工作积极跟进,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涉黑恶财产执行专班,实现专班精办、专班快办,快速将本案有关涉案资金扣划到位。

  维持原判

  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少玄)12月18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对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9月29日,禹州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郭某喜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团伙成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一审宣判后,郭某喜等16人不服,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四项措施

  长葛市检察院提升办理涉黑恶案件质效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孔晓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长葛市检察院把办案质效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四项措施,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积极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法院的工作衔接与配合,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恶案件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重大疑难案件建议召开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研判案件。该院共提前介入侦查案件5件,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研判会19次。二是严格落实省、市检察院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三个上提一级”制度,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确保办案标准统一,确保“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落实到位。三是对重大疑难、黑恶定性有分歧的案件,及时向市委、市扫黑办请示汇报,该院共向市委、市扫黑办请示汇报案件6件。四是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该院检察长

  韩松太出庭公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悉,长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9件72人涉黑恶犯罪案件,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起诉认定,作出生效判决。

  认罪悔罪

  郭某伟等家族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陈跃辉王丽婷刘彩燕)日前,由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某伟等4人家族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一案,魏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伟等4人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个月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刑罚。

  审查起诉过程中,魏都区检察院始终保持高政治站位,分别以郭某伟、郭某州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郭某海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郭某涛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进行了全面的释法说理,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郭某伟、郭某州、郭某海、郭某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眼下,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关键阶段,魏都区法院和检察院保持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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