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不手软除恶用重拳 ——固始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2020-09-06 09:45:59 来源:  评论: 0点击:   收藏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吴晓军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固始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凭着对党、对人民和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勇挑重担、团结协作,甘于...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吴晓军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固始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凭着对党、对人民和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勇挑重担、团结协作,甘于牺牲奉献,成功提起公诉了一大批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犯罪势力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6件70人,批准逮捕7件64人;受理审查起诉7件76人、提起公诉7件75人,追诉1人,法院生效判决5件30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2条,移送涉黑涉恶举报线索11条。

    认识到位组织有力

    对于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组织,抓督办、抓协调、抓落实,明确指示涉黑恶检察组要将涉黑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在人力、财力上对办理涉黑恶案件给予倾斜,并在全院范围内选配精兵强将充实到检察组,专门负责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在案件开庭过程中,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靠前指挥,冲在一线,由于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得当,确保了涉黑恶案件在检察环节不堵塞,在审判环节严谨有序。同时,该院还注重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在媒体发布多篇宣传稿件,在县看守所向在押人员发放宣传材料鼓励举报、提供涉黑恶犯罪线索;会同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选择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在县电视台制作成法治宣传节目,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措施有力确保质量

    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均提前介入,全面审查公安机关在各个阶段收集、调取的证据,认真研究案情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为涉黑案件依法全面地调取、固定证据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注重配合形成合力

    该院涉黑恶检察组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注重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等联系与配合,真正形成打击合力,促进专项斗争顺利进行;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侦查机关通报,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补充证据材料,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与法院加强协调,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定性方面的问题及时沟通,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对于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特别是容易出现的参与犯罪人员不清、作案时间不清、作案地点不清、赃款去向不清等共性问题,及时与侦查人员一起共同研讨补强证据,从便利审判的角度适时提出指导意见,把好证据关,从源头上保证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质量。

    精心准备确保庭审效果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涉黑恶检察组共审查起诉的涉黑恶案卷有6案130余本,数字背后,体现了涉黑恶检察组干警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敢打硬仗的精神。涉黑案件参与作案人数、涉及罪名较多,作案时间长,犯罪起数多,法律关系复杂,每次开庭都是多天连续作战。涉黑恶检察组出庭公诉人凭着庭前充分的准备和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凭着娴熟的法律知识、严密的逻辑思维和雄辩的口才,力战多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参与管理甘于奉献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该院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构建扫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办案中,该院摒弃就案办案思想,认真分析梳理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表现形式,着眼于堵塞监督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针对社会治理方面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送检察建议11份,得到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复,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固始县检察院涉黑恶检察组全体干警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严格执法、建立和谐社会而忘我工作、无私奉献。

    扫黑不手软,除恶用重拳。在办理涉黑案件过程中,固始县检察院涉黑恶检察组全体干警战严寒、斗酷暑,加班加点忘我工作,为办好涉黑案件,克服各种困难,舍小家为大家,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得到了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也为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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