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想出门旅游要小心“天价鱼”、“天价虾”、“天价饭菜”?你身边的“类似事件”你又注意过吗? 翻新手机、超市价签、饭店菜单都有可能暗藏猫腻。虽然可能不至于出现“天价”,但是欺骗消费者的本质没...
还在想出门旅游要小心“天价鱼”、“天价虾”、“天价饭菜”?你身边的“类似事件”你又注意过吗?
翻新手机、超市价签、饭店菜单都有可能暗藏猫腻。虽然可能不至于出现“天价”,但是欺骗消费者的本质没变。本期《以案释法》邀请到了云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罗剑梅和法制室主任冯兵,一一揭露生活中暗藏的小陷阱,并为如何避开它们支招。
不是只有“天价”了 才算是价格欺诈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毫无疑问是价格欺诈,饭店将普通黄鱼当成野生黄鱼来买。那么,是不是只有出现了类似的“天价”,才算是价格欺诈?
答案是否定的。冯兵说,在法律规定的概念中,价格欺诈是以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或者标价形式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的行为。
具体来看,价格欺诈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虚假的欺诈性的标价;另一种是欺诈性的价格手段。
虚假的欺诈性的标价,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的产地、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五个方面造假,欺诈消费者。冯兵说:“比如说产地,本来是产地于广州的,标识为日本的;比如等级,明明是二级品,标识为一级品的。”同时,他还提醒说,用价外馈赠的方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如果不如实标明赠品的数量和质量,也是欺诈性标价。
欺诈性价格手段则包括谎称降价、虚构原价或者本来是市场调节价,谎称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等形式。
针对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冯兵分析称,普通黄鱼冒充野生黄鱼、10.4斤结算时变成14.4斤都涉及价格欺诈。很多价格欺诈行为并不会只用一种办法,对商品的产地、数量、质量、价格等各方面消费者都应该多加留心。
身边这些地方可能有“陷阱” 你中招没
除了“天价”事件,我们身边也存在种种价格欺诈的“陷阱”。
翻新手机,一个“专业人士”半小时就能把一部旧的苹果6s翻新成一部未拆封的全新苹果6S手机。
超市标价,尤其是特价区标价和售价不一致,超市解释“看错价签”、“不是这个货架的”。
饭店吃饭,菜单标价龙虾每市斤78块钱,结账时变身每市斤200元,解释说:“78是小龙虾,你消费的是大龙虾。”
两套价格,看菜单价格很低,结账时店家用另一套高价格。
模糊概念,标注“一份”,实际上“一份”只有一只,不符合普通人的认知。
特价广告,解释为只针对某些特定的顾客。
打折信息,广告中宣称的类似“全市最低阶”的信息不实,或者把“几折起”的“起”写得很小,诱导消费。
卖房广告中说“买房送家具”,其实是免去将家具送到新房的运费。
……
罗剑梅提醒说,这些行为都是价格欺诈,一般不容易为人所知,所以大家在遭遇这些情境时都要小心。
同时,罗剑梅说云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如果查到这些价格欺诈行为,也会进行处罚。而在调查价格欺诈的过程中,认定“主观故意”是非常重要的要素。
冯兵补充说,价格欺诈并不一定要造成结果才能认定。只要价格的误差持续性覆盖了大比例的商品,即可认定为价格欺诈。价格欺诈的罚金相当高。
遇到价格欺诈可投诉 消费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价格欺诈就存在我们身边,那么遭遇价格欺诈应该怎么办呢?
答案是“投诉”。罗剑梅说,如果消费者感觉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保留发票、收据、录音等证据收集保管好,然后到工商部门投诉,或者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下文简称《价格法》)颁布实施。《价格法》第二章主要就是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有具体标准——至少要包括商品的产地、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五个要素。提供服务的要进行相关服务项目的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的费用,不得价外加价出售商品。
《价格法》第十四条还列出了各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包括了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谋取暴利等。
云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也是消费者投诉的一个渠道。根据规定,价格收费监督检察,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查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价格收费行政处罚复议案件以及应诉案件受理,价格收费举报督办和处理结果反馈,价格举报信息分析、研究等均属于该局的职能。消费者可以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