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以案释法】第七期:聚焦司法鉴定

2020-01-09 10:42:34 来源:  评论: 0点击:   收藏

产生医疗纠纷时,医院的诊断和诊疗是否准确无误,医疗事故责任谁来承担;出车祸时,肇事方究竟应该如何赔偿;引发灾情事故时,起因到底是什么……这一切的一切,你说了不算,对方说了也不算,需要经过司法鉴定公...

产生医疗纠纷时,医院的诊断和诊疗是否准确无误,医疗事故责任谁来承担;出车祸时,肇事方究竟应该如何赔偿;引发灾情事故时,起因到底是什么……这一切的一切,你说了不算,对方说了也不算,需要经过司法鉴定公平公正的判断。解决矛盾纠纷、还原事实真相,都需要司法鉴定。那么,关于司法鉴定,你知道多少?本期《法治在线 以案释法》节目邀请到了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樊少军和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赵丽萍,手把手叫你如何做司法鉴定。

>>名词解释:司法鉴定

定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如是说:在诉讼活动当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提出鉴别、判断和意见的活动,称之为司法鉴定。

无论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鉴定,还是在诉讼程序之前的前置鉴定,都可以广义地看作是“司法鉴定”。

种类

侦查需要的鉴定

诉讼需要的鉴定

一般常说的“司法鉴定”就是指诉讼需要的鉴定。

四大鉴定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中立性原则,司法鉴定实现中立,一方面可以看作是对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另一方面是在具体实践中把审件与甄件进行了真正意义上的分离,从而保持中立;

第二个原则是科学性原则,即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尤其是目前最前沿的或已经成熟的科学理论和专门性技术,对专业性问题进行解剖和判断;

第三个原则是程序性原则,指司法鉴定的每一个步骤都必须按照程序所规定的进行,不能随心所欲;

第四个原则是独立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指在整个司法鉴定过程中,不应该受到类似行政或商业贿赂方面的影响,而是要保持中立,实现公平和正义。

>>去哪做司法鉴定

目前,云南省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已有221家,执业鉴定人3278名,执业范围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司法会计、建筑工程、农林、税务、产品质量、房地产土地评估、消防、环境保护、煤炭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57个类别。

>>最常见的医疗鉴定怎么做

医疗鉴定分为医疗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两类。

医疗技术鉴定

医疗技术鉴定是医学会进行的鉴定,属于一种行政鉴定,是由中华医学会各级分会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委托,组织专家组对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构成哪一级医疗事故进行的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一般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当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方有无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患方提出的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赵丽萍说,医疗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是我国现行框架制度下的双轨制。并非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患方仅仅主张普通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那么一般就会采用医疗损害鉴定。

在她经手的案例中,有一个典型的医疗鉴定案例。孕妇李某在医院产下女婴。女婴患有新生儿重度窒息且头皮血肿。会诊后11个小时,女婴转入儿科治疗,11个月后孩子被诊断为脑瘫。

家属把医方告上法庭,双方就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争论不休。法院最终通过司法鉴定找到了真相——患儿的脑瘫后果是由于自身孕母感染、脐带过短、出生时重度窒息和医方抢救治疗不及时共同所致。女婴在确诊11个小时后才转入儿科治疗,医院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不打官司也能做司法鉴定

那么,是不是一定要打官司才能做司法鉴定呢?不一定。

樊少军说:“很多案件不可能一开始就被认定会涉及到诉讼,例如在鉴定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执法问题、交通事故处理问题或仲裁方面的问题。”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中,因为很多交通事故不一定达到诉讼阶段,因此,鉴定主要就体现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方面的证据提供。樊少军就参与过不少这类事故的鉴定。一辆轿车翻下山崖,车上的两男一女当场死亡。谁是驾驶员,关乎办案和责任认定。但是,车辆多次翻滚,受损严重,很难判断谁是驾驶员。这些没能难倒他们,通过汗液、指纹、擦痕、血迹等,鉴定人员确定了3人的驾乘关系,找出了事故责任人,为交警办案提供了支持。

今年巍山南诏拱辰楼的火灾也是鉴定人员“火眼金睛”找到“元凶”的。消防人员将在现场勘查时提取到的铜导线,送去实验室检验。经实验鉴定,起火点为拱辰楼东南角夹层上方,直接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造成火灾。

>>没钱做司法鉴定,可申请法律援助

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得权益,司法鉴定同样也有相应的援助政策。 2011年11月,云南省司法厅专门对司法鉴定援助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需要司法鉴定的,可以收取少量费用或减免全部费用。

>>对鉴定结果存异议,怎么办

如果鉴定结果不是申请人期待的,申请人不相信怎么办?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第一个解决途径:重新鉴定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都明确说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只要当事人能够提出合法的证据和理由,表明鉴定结果不符合实际的,或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均允许重新鉴定;

第二个解决途径:鉴定人出庭作证,充分行使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权,通过法庭质证,让法官认识到重新鉴定的必要性。

在实际案件中,还会出现存在原被告双方都各自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事件进行鉴定,但双方最终鉴定结果却不同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法院拥有最终的采信权。当一些颇有争议的案件出现不同鉴定结果后,法院会根据证据判定采信哪一方的意见。如果法院也不能定夺,便会委托第三家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或是由省内各个类别的专业委员会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果再由法院决定。

>>出具虚假鉴定结果要负法律责任

由于司法鉴定活动是由鉴定人提供证据材料,因此,司法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和真实性是要受到大众检验的。而一个司法鉴定结果是否能够得到大家公正的评判和认可,则是司法鉴定公信力的重要体现。

在我国,司法鉴定的公信力还要受到法律监督,即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要负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如果司法鉴定人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也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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