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解读

2020-01-02 09:32:51 来源:  评论: 0点击:   收藏

  ▲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

  ▲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领域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注意: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准入方式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科依法享受的便利和服务

  依法登记设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可以享受开立银行账户、税收优惠、免费年度检查、首席代表等人员办理就业手续等便利和服务。

  ▲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流程

  ▲临时活动备案

  ★特别提示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审理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法律责任

  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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