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假期 严防“山火进村、家火上山”

2020-04-07 11:38: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魏明哲)记者昨日从市消防部门获悉,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市将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景区、集中祭祀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山火进村、家火上山”,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

  本网讯(记者魏明哲)记者昨日从市消防部门获悉,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市将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景区、集中祭祀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山火进村、家火上山”,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清明节假期,我市将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节日期间流动人员增多的特点,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单位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达标,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和火灾防范工作措施。
 
  我市还将严格野外用火管理,严控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蜡烛等行为,采取洒水湿化的办法,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祭祀密集重点区域,将派出专门执勤力量现场监护,蹲点驻守,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调动一切力量,在村镇与林区接合部,派驻专门力量现场看守。消防宣传车、宣传小分队、消防志愿者,将深入乡村、景区、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教育引导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防止“山火进村、家火上山”。此外,消防与林业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机制,做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科学评估火场风险,准确把握进退时机,灵活运用战术,果断决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市消防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消防安全责任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凡是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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