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新政〔2018〕1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遏制渣土车在运输过程中带泥上路、沿途抛撒,商砼车辆夜间野蛮运输等问题。经...
一、整治对象
渣土车、商砼车以及源头企业。
二、限行范围
市区环路以内,即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107国道以西的闭合区域。
三、限行时间
1.渣土车每日17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期间禁止进入限行范围。
2.商砼车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禁止进入限行范围,22时后确需保障浇筑的商砼车经市住建部门开具证明后,可以在限行范围内通行。
四、违规处罚
渣土车、商砼车必须严格执行现有的全市统一的运输时间,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地点、固定路线。违反上述规定的渣土车或商砼车,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每次扣3分、罚100元。
五、工作要求
渣土车、商砼车运输管理工作在市攻坚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沟通。
1.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将市政工程渣土车的车牌号及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报至市攻坚办,由市攻坚办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录入全市的交通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在限行时间内,确需进入市区的商砼车辆同时也要纳入全市交通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
2.市城管局要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确保渣土车运输工作规范有序;对已备案的渣土车进行动态检查,保证其做到车辆干净、密闭到位,避免出现路面抛撒现象。
3.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汇总报至市攻坚办。市攻坚办每天要及时将渣土车、商砼车审批情况移交给市公安交警部门。各相关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